2020-06-1316:40
來源: 冷凍食品網 發(fā)布者:編輯近日,浙江杭州警方通報一起以職業(yè)“打假”為名實施敲詐勒索的惡性犯罪案件,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23名,初步查實的涉案金額近1000萬元。在這起案件中,,值得關注的是,給大型超市供貨的陳先生,,4年“被索賠”了將近20萬元,。
一般情況下,職業(yè)打假人維護的是消費者合法權益,,但近年來,,卻有一些人借此發(fā)財,惡意索賠,,給品牌,、超市、供應商帶來極大的困擾,。那么,,碰到這類職業(yè)打假人,我們應該怎么做呢?
①
碰到這類“消費者”,,供貨商4年賠了20萬元
6月9日,,浙江杭州警方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一起近日偵破的以職業(yè)“打假”為名,,實施敲詐勒索的惡性犯罪案件,,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23名,初步查實的涉案金額近1000萬元。
張先生(化名)是杭州市下城區(qū)某超市售后部負責人,。5月9日,,一名消費者(男,20多歲)領著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來到張先生所在超市“維權”,。這名消費者走到一貨柜前,,找出一包過期筍干。
該消費者出示購物小票,,表示自己昨天在這里買了包已過期的筍干,。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表示將對此調查處理。
△圖片來源:網絡
隨后,,該消費者找到張先生談判,,超市支付了3000元賠償金,雙方和解,。
張先生表示,,類似這樣的事情,超市已不是第一次遇到了,。在此之前,,也有幾個“消費者”找出超市里的問題商品:小吃里有頭發(fā),有些沒生產日期,,有些直接過期......然后要求超市給數百到上千的賠償,。有時超市實在受不了了,,就會讓他們聯系供貨商賠償,。
陳先生(化名)則是商品覆蓋杭州某大型超市各大連鎖店的供貨商。他說,,自己2017年開始被這伙人盯上,,之后噩夢不斷,這些年賠了將近20萬元,,僅2019年一年被迫索賠高達51次,,涉及金額5萬余元。
2019年底,,對方還來電聲稱其老板開了家足浴店,,要求陳先生去“恭喜一下”。因為怕影響自己在全市各大超市的聲譽,,再加上對方打著“維權”的名義,,自己也沒有辦法。
直到最近一次,,對方拿著一件商品在A超市索賠,,而這批商品明明只對B超市供了貨,陳先生這才鼓起勇氣報了案。
②
以“打假”之名,,實施敲詐勒索
經審查,,這個以吳某平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從2017年起,一直頻繁活動在杭州市及周邊區(qū)域內多家知名大型商超,,名為“打假”,,實則敲詐勒索,手段花樣繁多,,性質惡劣,。
1.以找瑕疵商品再破壞,涂抹,、擦除生產日期,,抽走或調換合格證,故意放置異物,,蓄意藏匿臨保商品待過期后再購買,,夾帶問題商品調包等手段,以維權為借口,,敲詐超市錢財,。
△從犯罪團伙車上搜出的袋裝食品。圖片來源:網絡
2.通過長期施壓,,多次當“職業(yè)打假人”混熟臉后,,以協助找出過期產品、幫助超市對付其他“職業(yè)打假人”的滋擾為由,,迫使超市以發(fā)紅包,、送煙酒等多種形式繳納“咨詢費”,并以生日,、過節(jié),、“打假集團”老板開足浴店為由,迫使各大超市繳納“保護費”,。
3.如遇超市,、供貨商不同意索賠或繳納“咨詢費”“保護費”,該團伙采取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惡意舉報,,短時間,、多頻次購買同一商超或同一供貨商銷售的商品,進行密集索賠等多種手段,,對超市及供貨商進行敲詐勒索,、強迫索賠、尋釁滋事,,干擾超市,、廠家的正常經營秩序,。
③
好消息!國家出手整治惡意打假行為
作為市場監(jiān)督手段,打假沒有錯,,反而會促進市場良性發(fā)展,,企業(yè)良性運營。但是惡意打假則毀掉了“打假”這個行為的目的,。以牟取非法暴利為目的進行購物,,大批量購買。這樣的目的到底是為了打假,,還是為了獲利?
關于職業(yè)打假人,,一直游離在灰色地帶,法律上并沒有特別明確的規(guī)定,,所以導致這一群體肆意妄為,。好在近幾年,國家已經開始出手整治,,從法律上逐漸規(guī)制他們的行為,。
△圖片來源:網絡
2020年1月1日,《市場監(jiān)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
暫行辦法中規(guī)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不予受理,意味著以“打假”等名義實施惡意投訴的“職業(yè)索賠”行為將受到規(guī)制,。
其他部分投訴不予受理的情形,,還包括:法院、仲裁機構,、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行政機關,、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已經受理或者處理過同一消費者權益爭議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投訴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被投訴人侵害之日起超過三年等,。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也發(fā)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其中第二條提到:“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睋Q句話說,這項有關適用范圍的界定,,被認為是職業(yè)打假人將不再受消法保護的信號,。
在冷食君看來,,打假沒有錯,但是為了打假而打假,,為了暴利而打假,,那么打假就被帶向了一條錯誤的道路。
所以,,無論是超市還是供應商,,不要抱著息事寧人的態(tài)度,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與“職業(yè)打假人”私下解決,,必要時要勇敢站出來說“不”,該報警就報警,,讓法律嚴懲這類行為,。
當然,想要避免這樣的問題,,還得從根源出發(fā),。超市要確保自己進貨的商品,沒有出現生產日期錯印,、漏印或者過期,,同時要保障品質。自家商品品質過關,,才不會讓有心之人鉆了空子!
互動
關于職業(yè)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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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法制報,、央視新聞等(部分配圖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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